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南海仲裁案,台灣變成受害者!(附仲裁中文精要)

文&整理/阿寶JHWei 於二水

圖:美國擁有無自然水資源的3個礁竟硬變島,而我們太平島只能變成礁?

2016年7月12日,國際仲裁法院針對菲律賓為中國提出的仲裁案作裁決,雖然帳面上跟台灣無關,但是仲裁的內文確實悄悄的把我們中華民國也賣了!仲裁書指中國大陸在南海「九段線」的主張不具合法性,甚至連中華民國所屬的太平島也被仲裁庭認定為「礁」!

這影響台灣漁民在相關海域捕魚的合法性,太平島附近的200浬折損為12浬,這十足侵害了我們的領土主權,當然要全民一起反對!

近幾天因南海問題,大家抒發愛國之心,提議拒絕美貨、日貨。但也有一種做法很簡單,我們以個人的名義連署,支持政府做實際的行動,捍衛國家領土主權,政府也會出師有名。這個倡議,建議大家一起連署並轉發,不會傷害到仼何人,但可以表明台灣人的決心和態度!
大家群組發一下。

抗議南海仲裁,捍衛領土主權!
全民連署: https://goo.gl/OGZD0q



以下為國際仲裁法院的判決新聞稿精要(12k濃縮為1.6k字):
重要:
仲裁案11頁的新聞稿沒提到台灣,但是501頁的判決書有提到,我們並非局外人。

南海仲裁案
(菲律賓共和國vs.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牙,2016年7月12日

今日,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裁決。

雙方立場


一、菲律賓:15項訴求包含: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海洋平等權利、“九段線”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其他島礁的認定,以及中國其他非法行為:妨礙菲律賓的主權權利(如漁民捕魚、航行、阻止輪換和補給、危害駐扎人員的健康和福利、妨礙填海和人工島嶼的建造)、未曾阻止其公民和船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捕魚、違反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占領和建造活動違反了人工島嶼的規定與試圖據為己有、危險地操作其執法船造成嚴重碰撞危險的行為。

二、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但已經表明了其認為仲裁庭“對此案不具有管轄權”的立場。在其《立場文件》中,中國闡述了以下立場: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公約》的調整範圍;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

仲裁庭關於管轄權範圍的裁決


仲裁庭強調,它既不對任何涉及陸地領土主權的問題進行裁決,也不劃定當事雙方之間的任何邊界。中國反復申明其不接受、不參與由菲單方面提起的仲裁。然而,《公約》規定,“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

管轄權的先決條件:如果一個國家已經同意通過其他方法解決爭端,則其可能被禁止使用《公約》規定的機制。仲裁庭未接受中國《南海各方共同行為宣言》導致菲律賓不被允許提起仲裁的意見,該宣言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協議,該協議並未提供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菲和中的外交交流記錄已經表示了對包括其他南海周邊國家的多邊談判的明確偏好,而中國堅持其只考慮進行雙邊談判。

仲裁庭對菲律賓訴求的實體問題的裁決


a. “九段線”以及中國對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公約》意在全面分配締約國對海洋區域的權利。中國歷史上在南海海域的航行和捕魚反映的是對公海自由而非歷史性權利的行使,並且沒有證據表明中國歷史上對南海海域行使排他性的控制或者阻止了其他國家對資源的開發。因此,在菲律賓與中國之間,中國並無在《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之外,主張對“九段線”之內海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的法律基礎。

b. 南海島礁的地位:“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南海的許多礁石被最近的填海和建設活動嚴重改變,《公約》以自然狀態為基礎對島礁進行分類,大量依賴了檔案資料和歷史水文地理調查。

c. 中國在南海的活動:仲裁庭裁定中國干擾了菲律賓石油開采,試圖阻止菲漁船捕魚,保護並不阻止中國漁民在菲專屬經濟區捕魚,未經菲許可建設設施和人工島嶼。中國侵犯了菲律賓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中國漁民在南海以對環境嚴重破壞的方法大量捕撈有滅絕危險的海龜、珊瑚以及大硨磲,中國官方對這些活動知情卻未能盡到義務阻止。

d. 加劇當事方爭端:中國建設了大規模的人工島嶼;造成了不可恢復的破壞以及消滅了關於相關島礁自然狀態的證據,違反了在爭端解決過程中爭端當事方防止爭端的加劇和擴大的義務。

e. 爭端雙方將來的行為:本仲裁涉及爭端的根源並不在於中國或者菲律賓意圖侵犯對方的合法權利,而在於雙方對各自基於《公約》在南海的權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因此認為無進一步聲明"中國未來應當尊重菲律賓的權利和自由"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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